典型案例
她起诉美国前夫夺回孩子抚养权
跨国夫妻闹离婚,跨国宝宝该判给哪一方?此前,厦门法院曾审理了一起这样的跨国离婚案,最终孩子被判给了妈妈抚养。
据悉,美国人大卫和中国女子菲菲(化名)结婚多年,他们育有一子一女。后来,他们感情破裂,闹上法庭,最终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自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之前,两个孩子由菲菲抚养,大卫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2013年5月15日后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
令菲菲不满的是,离婚后,大卫从未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且,他还擅自将女儿露露从学校带走。不过,由于大卫常年出差,他在国内没有固定住所,经常租住在酒店、公寓和写字楼中,露露被带走后,就没有再上学。
对此,菲菲很不满,但大卫的解释是露露是美国国籍,美国的法律并未强制孩子到学校接受教育。无奈之下,菲菲只好起诉,请求法院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露露的经常居住地在国内,依法应适用我国法律。因此,法院从有利于露露成长的角度考量,将两个孩子判给菲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