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9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10月起,个税起征点上调至每月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据悉,截至10月7日18时,厦门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共受理扣缴个税申报业务10591户,入库税款208.32万元。
据介绍,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通知”规定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 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也就是说,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工资是每个月5日发放,往常要交300多元的税,到手就7700元左右。现在只需要交不到100元的个税,也就是说,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到手的工资有8000元,一下子从7开头的工资变成8开头了,特别有幸福感。”软件园某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小王开心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