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7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一名男子,因为手头拮据,竟然把租来的轿车低价出售,以此牟利。今天(17日)上午,同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这名男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某今年29岁,来自福建仙游。2016年10月,张某因为经济状况不好,就产生了通过和车行签订租赁合同,把车辆租出来转卖的想法。2016年11月28日,张某通过网络找到同安的一家租车行,以每天28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价值9万多元的现代牌轿车。之后,张某把车开到漳州,以11000元的低价,将这辆轿车卖给了他人。
公诉人讯问张某:(九万多块钱,你卖了一万一?)对。(那为什么要那么便宜的卖掉呢?)按“水车”处理。(按“水车”处理,就是按赃车给它处理掉,是吧?)对。
今年3月2日傍晚,张某在泉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万元,同时要追缴犯罪所得,并退赔当事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