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8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路面的井盖,关系到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可在姜某眼里,却只是能卖钱的铁块,竟在一夜之间偷挖起11个井盖,幸亏洪塘派出所巡逻警力及时发现。当被问及知不知道他的行为已经不单单是盗窃,而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时候,姜某仍是一脸茫然。
昨日,记者了解到,姜某已被依法刑拘。
被嫌疑人偷来的井盖。
凌晨蹲路边 男子形迹可疑
8月4日凌晨2点多,洪塘派出所夜间巡逻队员在洪塘镇石浔村南镇宫路边发现一名行踪可疑的男子正蹲在路边,旁边还有一辆三轮车。“大半夜的在干什么?”“休息。”面对巡逻队员的询问,男子支支吾吾,旁边停放的三轮车上,有大量铁制井盖,他却说不清来源。
在巡逻队员的一再盘问下,男子不得不承认,井盖是从附近道路上的下水管道口偷来的。巡逻队员立即在现场控制住嫌疑人,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经查,嫌疑人姓姜,男,24岁,贵州人。数了数车上的井盖,竟有11个之多,都是男子当晚偷的公路下水井盖。
自称手头紧 把路边井盖当“财源”
姜某2008年跟随父母来到厦门,父母努力工作供他读书,他却只上到初一就辍学了。后来,他因侵财案件被判刑,出狱后仍是整日无所事事。由于最近手头拮据,他便盯上了新建公路上的井盖。他不懂法也不知道偷井盖的行为已经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只知道卖一个井盖大约能拿到十几二十元钱。据介绍,这些井盖来自龙窟中路,下水道深度达50厘米-60厘米。民警告诉记者,该路段已通车,没有井盖,极易对来往的行人和车辆造成危险。
目前,该嫌疑人已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刑拘。
【提醒】
偷井盖危害
道路交通安全
警方在此提醒,将井盖盗走,无异于在道路上挖了一个陷阱,破坏了道路的完整性和保证交通安全的功能,并足以导致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偷井盖的行为还可能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请大家不要心存侥幸去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