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男子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为200万元的高额意外伤害保险后,于工作期间不慎受伤,左前臂被截肢,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保险金。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7年10月23日,刘某(化名)向某保险公司投保200万元2年期的高额意外伤害保险。2018年1月13日,刘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左手被机器绞伤,并于当天进行了左前臂截肢,后经鉴定已构成六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了相关书面材料,未曾想到该保险公司竟以刘某的“职业类别超出本保单承保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以刘某职业类别不属于投保范围为由拒赔,但其提交的记载有此项免责条款的保单等文件皆为单方文件,缺乏证据证明此项免责条款是作为双方保险合同的条款,且没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已就该条免责条款向刘某作出书面或者口头提示与说明。针对保险公司所说的受伤180天后才能确定伤残赔付标准,在保险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最终法院判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保险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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