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 近日,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称从今年7月起,只要持有厦门居住证的人员,都可以个人身份在厦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新政策规定,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自2018年7月1日起可以个人身份在本市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不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共7个档次),依20%的比例按月缴纳。
需要提醒的是,居住证持有人虽可在厦门市参保缴费,但由于其户籍地不在厦门市,所以仍需按规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居住证持有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在男性年满60周岁和女性年满50周岁时,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待遇领取地不在厦门市的人员,不能继续在厦门市参保缴费。
待遇领取地确认为厦门市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时,可在厦门市办理退休,有关退休手续办理和待遇享受按厦门市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以前,非厦门户籍人员,必须在厦门用人单位工作,才能在厦门参加养老保险。一些创业人员、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因为没有用人单位无法参保。新政策实施后,将惠及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广大非厦门户籍的未参保人员,包括创业人群、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网店从业人员、微商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家政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保安、社区服务人员等传统行业外来务工人员。
(新媒体编辑:陈乃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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