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3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只要购买一份“产权”,不仅能收回本金,每份“产权”每个月还有一定的收益。这样的好事真的有吗?事实证明,这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噱头而已。两家科技公司利用类似的手段,违法所得超过1亿元。日前,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法院判决,涉案的4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视情节轻重,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9万元不等。
经营不善“窟窿”越补越大,欠账累计3600多万元
2010年4月,为了扩大经营规模,A科技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决定推出某“产权”销售项目。A公司承诺,会员以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产权”后,即可成为“产权人”,在收回产权本金后,还保证25%的返佣收益。
通过网络宣传和线下推介会等形式,在此后的5年间,A公司向上千名“产权人”出售了4110份“产权”,共计7000多万元。但是,由于经营不善,A公司严重亏损,承诺给“产权人”的收益也成了空头支票。
作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网络科技公司也如法炮制,以高价买进购物卡等商品、低价竞拍的方式,吸收会员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用于弥补亏空和两家公司的日常运营。B公司还承诺,每期竞拍保证10%的中奖率。
哪知“窟窿”越补越大,B公司的业务依旧是不断亏损,至2015年初仍未归还给受害人的资金,已累计达3600多万元。
两公司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名股东先后投案
在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公司的几名股东仍不死心。2015年初,股东李某隐瞒了公司的真实经济状况,决定继续开展新一期的网络竞拍。经公安机关通知,公司的4名股东先后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两家科技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1亿余元,数额巨大,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B公司通过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500多万元,还构成集资诈骗罪。4名股东作为主管人和责任人,也都参与了实施犯罪。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对被告单位A公司处以罚金8万元,B公司罚金12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9万元;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决对两家公司和被告人姚某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用于退赔多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原文标题:“高收益”为饵 疯狂吸金一亿
原文链接:http://epaper.xmnn.cn/xmwb/20180630/201806/t20180630_51959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