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第2招:低价卖卡收保证金
李传星等人“吸金”的第2招就是低价卖卡收保证金。
经查,被告单位智淘公司于2012年3月19日注册成立,系福旺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人李传星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该公司。
智淘公司成立后,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惠竞拍”网络拍卖平台,以高价买进购物卡等商品,低价竞拍,承诺每期保证10%中奖率的方式,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会员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等资金,并将会员缴纳的保证金用于福旺达公司、智淘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及项目推广。
实际上,智淘公司成立后,经营持续亏损,其中仅“惠竞拍”业务每期竞拍都会产生100万元左右的巨额亏损,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29日,累计亏损达1346万多元。至2015年1月13日,仅未归还给被害人的资金就达3688万多元。
令投资人气愤的是,在公司没有能力兑付竞拍卡劵及返还保证金的情况下,被告人李传星隐瞒公司的真实经济状况,仍决定继续开展“惠竞拍”网络拍卖。竞拍后,共收取会员交纳的竞拍保证金、购买卡券资金547.2万元。
李传星揭秘:“吸”来的钱去哪了?
上千名受害人都关注同一个问题,就是“智富惠”及其相关公司“吸”走的巨额资金去哪儿了?案发后,李传星的供述揭开了这一谜底。
李传星说,“智富惠”销售产权的收入主要使用在福旺达公司的整体运营里面,包括“智富惠”会员推广、广告宣传、硬件采购和技术研发、人员工资、公司办公成本、设备采购等等。
2014年,福旺达公司决定在其他城市推广扩张“智富惠”,在其他城市设点,这样福旺达公司的费用增加很大。2014年5月份,福旺达公司的经营已经非常困难了。
另外,公司收取的保证金去哪儿了?李传星说,2015年1月1日卡券拍卖后,“惠竞拍”保证金和拍卖资金用于福旺达公司和智淘公司的日常经营,有部分是偿还购卡使用的信用卡透支款。智淘公司将拍卖卡券钱款用于发工资、零星购卡,还400万元给债权人。
当时,李传星还向智淘公司的财务人员说可以到外面买到更便宜的卡券,让智淘公司的财务人员将400万元转账到自己个人卡,但是,实际情况是其外面的债权人一直讨债,李传星需要钱去偿还个人借款。
2015年1月13日晚,李传星发微信通知福旺达公司、智淘公司管理人员,告知他们“两家公司倒闭了”。
法院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昨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福旺达公司违法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7531.2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传星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7531.2万元,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单位智淘公司违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3688万多元,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547.2万元,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传星是智淘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隐瞒公司无力还款的事实,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因此,一审判处李传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9万元。
同时,李传星的几名同伙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获刑。另外,判决还要求追缴两家被告公司违法所得,用于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