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利用任职工程部监理的便利,两年多时间里,黄某私自收取了施工方的“好处费”共计17.8万元,为施工方在造价预算、装修验收、结算工程款等方面牟取利益。近日,黄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湖里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5年6月,黄某进入一家户外用品公司上班,担任工程部监理。日常工作中,黄某负责的工程事项较多,在公司的工程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正因此,黄某常常需要与工程的施工方打交道,接触到的各类“诱惑”也不在少数。
任职期间,黄某和广州、武汉等地的几家装修公司保持对接,并收受来自施工方的多笔回扣款项。为掩人耳目,黄某借用几个亲戚朋友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施工方的回扣转账。拿了回扣之后,黄某和施工方在公司多个加盟店的装修工程中里应外合,在监工和验收的时候“多加照顾”,例如验收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虚报工程面积等。利用类似的方法,黄某在任职期间共收受施工方17.8万元的回扣款。
今年初,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审查,一周后黄某被抓获。到案后,黄某委托其姐姐向公安机关退还赃款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施工方的回扣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原文标题:验收工程“多加照顾” 原是收了回扣1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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