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7日讯 据厦门网报道 一家健身公司还没开业就预售会员卡,之后数次拖延开业时间,最终被会员们告到法院要求退钱。不久前,集美区法院经审理后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判决被告健身公司退还会员费共计约5.9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到了承诺的开业日期,店面却仍在装修
去年4月,市民小丽(化名)在住处附近收到一张健身公司的宣传单。宣传单上载明:健身公司将于当年6月26日开业,可办理会员。同时还承诺,内部装修及设施与宣传单上的效果图一样。
小丽心动了,因为她一直有健身的计划,而且该公司所在地又离她的住处不远。于是,去年6月初,小丽就到健身公司签订了消费合同,交了会员费2299元。
6月底,当小丽满心期待地来到该健身公司时,却发现店面还在装修。工作人员告诉小丽,公司因消防验收等问题,不能如期开业。之后,该公司更是一拖再拖,公告上的开业日期从去年的7月7日推至9月7日。但直到去年9月18日,该店才通过消防验收,并于两天后开业。
30多人办了会员卡,前期仅向12人退费
在健身公司公告延期开业后,小丽多次要求退还会员费,但都遭到拒绝。跟小丽有同样遭遇的还有30余人。多名会员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健身公司向其中12名会员退还会员费,但其认为未营业的原因是不可抗因素导致,并且公司已经正式营业,为此拒绝向剩余会员退款。于是,小丽等24名消费者陆续向集美区法院起诉,要求健身公司退还会员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小丽等人办理会员卡,并预付了相应的会员费。健身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开店并提供健身服务,应按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向消费者退还会员费共计5.9万元。
原文标题:预售会员卡却迟迟不开业 健身公司被判退还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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