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9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一公司以质疑员工小蔡所在部门存在多发工资为理由,要求小蔡退回公司“多发”的工资,小蔡拒绝后,公司在核查情况期间,扣下小蔡年终奖拒不发放。近日,海沧法院公布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定该公司应支付小蔡年终奖6014元和经济补偿金11万余元。
小蔡于2007年8月1日进入某公司担任管理人员,2016年3月,该公司开始实行新的薪酬计算方法,并发放了数月工资。
同年10月,公司突然提出正实行的薪酬计算方法所计算的数额过高,要求员工退回已发放工资中“高出”的部分。小蔡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没有退回。
2017年1月20日公司发放了2016年度的年终奖,却独独少了小蔡的那一份6014元,小蔡一怒之下于2017年3月20日办理离职手续,并将这一情况向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裁决结果认定公司应支付小蔡6014元年终奖,驳回小蔡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小蔡不服,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给除了小蔡外的所有员工均发放了年终奖,在小蔡提出按要求发放年终奖后,仍拒不支付的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针对这一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又因该公司对于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提出的裁决――支付小蔡年终奖6014元的裁决没有异议,最终小蔡拿到了应得的年终奖金及经济补偿金。
原文标题:不退回"多发工资"年终奖被扣 员工离职并起诉老东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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