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检)敲诈勒索为维权?这个“玩笑”开大了!李某因发现邻居偷拿了自己家门口几根价值40元的钢管,竟以要“打断手”为由威胁对方,敲诈勒索了25000元。
昨日,导报记者从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李某近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并获刑。而李某的儿子和侄儿因不分是非,帮助长辈完成转账,属于共同犯罪,也一起被判刑。
经查,2016年11月的一天,李某发现邻居老田偷拿了自己放在家门口的几根价值共40元的钢管,李某抓住老田后要求其儿子小田前来处理。
随后,李某说“要打断老田的手”,并以此为由,强行向小田索要50000元。经协商,小田被迫同意赔偿25000元。
当时,小田提出自己没有现金,要用银行卡转账。于是,李某的儿子小李在现场拿过小田的手机输入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后来,小田向小李转账20000元。
由于转账限额无法继续转账,在现场的李某的侄子阿丙又拿出自己的银行卡,后来小田又向阿丙银行卡转账5000元。阿丙收到后再将钱转给小李。
第二天,小田心有不甘向警方报案。在警方介入后,李某即向小田退赔了25000元,并取得小田的谅解。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李、阿丙作为李某的亲属,一直在案发现场,在小田无法转账时,主动提供转账的银行卡,帮助完成转账行为,因此,小李、阿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所以,建议公安机关对小李、阿丙追诉。在查清事实后,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小李、阿丙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小李、阿丙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考虑三人认罪态度良好,且已经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对三人均判决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