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欠薪逃匿,不但老板要获刑,就连公司也会被判罚!近日,厦门中院发布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被告人邓老板是一家信息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15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53188元。
欠薪后,邓老板逃匿躲藏。事发后,集美区人社局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邓老板支付其所拖欠的工人劳动报酬,并通过短信二次通知邓老板到案接受调查。
但是,邓老板仍然逃匿躲藏,拒不履行。随后,该案移送刑事侦查,邓老板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终,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信息科技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000元;被告人邓老板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本案被告人作为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下逃匿隐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经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