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厦门老百姓的阳光权将更有保障了!近日,厦门市规划委印发《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简称《管理规则》)以及《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日照分析对象及日照标准。
《管理规则》要求,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物以及可能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造成日照遮挡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以保护普通老百姓的“阳光权”。
幼儿园生活用房 日照不低于2小时
根据管理规则的要求,住宅建筑(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农村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现状住宅原有效日照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应满足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该标准。
而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公共租赁房成套单人型宿舍、公寓的日照标准是: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
中小学教室每栋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廊)不低于2小时;幼儿园、托儿所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幼儿园、托儿所的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冬至日日照不少于连续2小时。
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每栋半数以上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特别控制区内新建、改建住宅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因保持或者恢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历史建筑、危旧房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前提下进行改建、翻建的,不得降低相邻建筑原有日照水平。
建设单位弄虚作假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厦门市规划数字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陈彪介绍,早在2008年,厦门市就在规划管理中试行开展建筑物日照分析审查,实施效果良好,此次则是对厦门市建筑物日照影响分析管理方式进行了升级,并对日照分析相关技术细则进行了优化。其中,增加了幼儿园、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日照时间的要求,以保障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得到足够的阳光滋养。此外,老城区住宅的日照执行标准也由原来的1小时提高到2小时。
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需要提供日照分析报告,而规划部门将对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成果实施抽查机制,抽查比例高于90%,并且纳入到城乡规划信用平台,若相关建设单位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信用平台的失信名单和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