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惠玲 通讯员 司小宣)找好的工作,因为公司自身发展要“撤退”,让员工自己辞职;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公司突然将你辞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却被辞退……
工作中遇到这事儿,该怎么办?千万别郁闷,让村居法律顾问来帮你解惑维权。
公司让员工自己辞职,应补偿
翔安区新圩镇凤路村村民介绍,自己在某公司实习一个月了,和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公司突然要把厦门这边的办公室撤回,让她们自己辞职。
该村民十分郁闷,于是找到新圩镇凤路村村居法律顾问张晓云律师。
对于这种情况,张晓云律师建议,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虽然该村民只是实习阶段,但也受劳动法的保护。按照规定,公司应给予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单位不按时发工资,可解除合同
内厝镇赵岗村村民在一家工厂上班,每天工作时间都很长,2018年1月的工资在过年后还没有发放。他现在想找一个新的工作,但之前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能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他咨询村居法律顾问谢智情律师。
谢智情律师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常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所以,他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找工作。
未续签合同辞退员工,需赔偿
马巷镇郑女士于2016年2月份入职一家家具公司,担任会计岗位。双方在2016年3月份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写明期限自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4日,约定月工资为3800元。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未与郑女士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于2017年12月将郑女士辞退。
郑女士咨询村居法律顾问叶志华律师,想知道自己应该怎么维权?
叶志华律师解释,郑女士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