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福建法院受理合同纠纷案26270件
台海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服务合同纠纷上升快、消费维权涉及领域更加广泛,涵盖生活各方面。”14日,在福建高院召开的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董碧仙如是说,伴随互联网发展引发消费变革,同时也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人民法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亦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据介绍,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1021件,2016年17014件,2017年26270件,每年同比上升54%左右。董碧仙说,这一方面表明,消费行为活跃,社会诚信建设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表明,消费者选择司法途径维护权利、解决纠纷的意识明显提高。
“不仅有网络侵权、产品责任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侵权纠纷案件,在电信、寄递物流、医疗、法律、旅游、房地产咨询、旅店、财会、餐饮、娱乐、有线电视、网络、教育培训、物业等涉及各领域。”董碧仙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较多罪名,犯罪领域广泛,犯罪手段翻新。”
会上还通报了,我省各级法院大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了大量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
2015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1388 件,生效判决1740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消费者权益民事和行政案件。2015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产品责任、商品房销售、物业、旅游、餐饮、网络购物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一审案件共计97681件。针对商品房预约、预售、销售合同纠纷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易发多发,且多为群体性诉讼的情况,各地法院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审判质效。
据悉,针对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举证难的维权困境,各地法院切实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通道;通过诉讼风险提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方式,加强对普通消费者的诉讼指导与释明,并通过依法调查取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措施,为消费者维权减负。
董碧仙指出,福建是旅游大省,旅游消费者众多,2017年系我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年,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建立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地法院在旅游景区设立12个派出人民法庭、多处巡回办案点或组建旅游审判团队,实现旅游纠纷专业化审判,2015年至2017年共审结旅游合同纠纷案件289件,调撤156件,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开展消费咨询、法律宣传等,大力推进“放心游福建”软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