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代理人签订房产买卖协议
发生纠纷怎么办?
案例:
在现阶段房产价格并不稳定且波动较大的情形下,经常发生如母亲买房登记儿子名字,而最终由母亲代理儿子与购房人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出售儿子名下房产,一旦出现房价上涨,作为产权人的儿子往往主张母亲无权代理,最终主张该买卖协议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分析
“建议购房人尽量要求产权人本人当面签署委托书,或让代理人办理全权委托公证书来签订合同。”
在类似的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通常会查明有关讼争房产的产权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情况、讼争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房产是否已经交付以及交付的时间、定金以及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按揭款的偿还情况以及偿还时间长短、以及交易前后各方的沟通情况等等,通常查明上述案件相关事实,有助于法官判断相关案件中产权人是否明知代理人出售房产而未表示异议,或者在事后知道房产出售的事实而以行为表示追认,如果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产权人明知代理人出售讼争房产而未提出异议或者事后表示同意追认,则该合同的效力应当拘束产权人。购房人碰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建议购房人尽量要求产权人本人当面签署委托书,或者让代理人办理全权委托公证书来签订合同,从而保障合同的效力,同时,如果确实因为客观原因产权人无法当面签订合同,购房人应当要求所有的款项支付至产权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且注明款项用途,从而反映产权人应当明知相关款项系出售房产所得的购房款,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让产权人与购房人通电话做电话录音以证明当时出售讼争房产已经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尽量多获取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原文链接:https://xw.qq.com/xm_house/20180314030247?from=timeline
原文标题:厦门某房地产公司被罚100多万?买房中的这些“坑”,你遇到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