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上案例
律师这样点评:
针对房地产市场上开发商肆意夸张承诺投资回报又不履行的乱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4月24日对《广告法》进行了修订,明确禁止房地产广告中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行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再次强调房地产广告禁止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内容,这也是该规定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必然要求。在以上案件中,开发商对于投资回报率的宣传以及发布“择名校”等广告内容,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且最终酿成了集体投诉的恶果。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新法进行查处,对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房姐:以后买房看广告及开发商的楼盘宣传页时,可都得多一个心眼呀!
小白:那是必须的!买房吃亏的例子还多着呢,再给你讲几个房产买卖合同中的纠纷案例。
小白:太好了!
房姐:我们还请到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为大家分析分析。
被开发商误导而买房 可以要求退房吗?
案例:
根据2017年12月30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等5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规定:不得将办公用途项目设计、建设或装修为带有居住功能的用房;开发企业及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建筑功能,不得擅自加层、插层等改变建筑内部结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宣传展示,不得以诸如“公寓”“×房×厅”等推介商品住宅的专属用语或设置住宅样板房进行宣传。 有购房者因开发商的“欺诈”宣传,购买了商业性质房产,他咨询律师是否可以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来达到退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