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规划中的“名校”资源
案例2:
福建省建瓯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规房地产广告案
来源:省工商局通报2017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
当事人建瓯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户外广告牌投放房地产广告,其发布的广告内容为“靠山,近水,择名校”,其中“名校”指建瓯市政府规划且尚未开工建设的学校,误导消费者为了拥有更好的教育资源而购买该房产项目。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于2017年11月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