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项目宣称“宜商宜住”
案例1:
海峡现代城(厦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来源:省工商局通报2017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
当事人海峡现代城(厦门)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海峡现代城”项目销售过程中通过户型折页、招商手册、海报、项目导示牌、报纸等方式以项目并不具备的“SOHO”、“宜商宜住”等带居住属性的功能或用途对项目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的规定。
2017年8月,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2015年9月1日之前的广告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1994年旧版)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罚款人民币929371.1元。
(二)对当事人2015年9月1日之后的广告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2015年修订版)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人民币174000元。以上两项罚款共计人民币110337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