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9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拉开序幕。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本年度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3月9日至5月31日。
部分学生参保门槛下调
地税部门表示,2018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将调整,具体以市政府公布为准。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有一个重要政策调整:在校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在册学生参保门槛下调。从2018年3月起,对在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中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籍在册学生,将取消父母一方办理《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要求。
6月底前应完成缴费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6月4日至25日。地税部门提醒,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须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须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4日-25日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于7月4日-25日进行集中补扣。非6月当月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只能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学生或家长可通过厦门地税网站或“厦门地税”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的参保情况、缴费用户号、缴费一卡通委托状况以及缴费情况。
【提醒】
错过时间仍可补参保
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仍可补办参保手续。地税人员介绍,在校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其他参保人向居(村)委会补办。已参保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停保的参保人员,则无须在新年度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8年5月25日前通过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或停续保,应如何办理?据介绍,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8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居(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为确保老毕业生到新校的参保接续,同时避免误收多收社保费,地税部门提醒各学校,及时对已离校毕业生做好停保手续;对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也应做好停保手续。2018年即将毕业的学生,仍可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原标题:城乡居民医保登记今日启动 个人缴费标准将调整
原链接:http://news.xmnn.cn/xmnn/2018/03/09/1003318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