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规
11类食品“一品一码”
将实行追溯管理,最高罚2万
台海网2月28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福建省将对11类食品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其中,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最高将处2万元罚款。
据了解,这11类食品为: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所谓“一品一码”,指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按照《办法》要求,福建省将建立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汇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溯系统信息,通过编码识别、身份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和验证管理实现追溯食品和生产经营者等信息共享。
《办法》还规定,对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监管部门除责令改正外,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已初步实现食品安全“一张网”监管、溯源信息“一站式”查询、市场监管“一张图”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郭勇毅表示,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计划在年底前将绝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纳入追溯系统管理;加快推进“一品一码”建设,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一品一码”全覆盖;通过升级完善“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在省级平台上线前,实现与省局追溯数据的互联互通。
全国新规
网售医疗器械线下应有实体店
3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线下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
《办法》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的企业具备线下实体店。
《办法》要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分别向市级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规定网络销售企业应当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平台入驻企业核实登记、质量安全监测等管理制度,对违法经营者和违法产品,应立即停止网络交易服务并报告。
《办法》要求,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应是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不能销售给个人。
按照《办法》规定,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建立国家级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