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员工在工作时受伤,时隔数月后在出租屋中猝死,公司要不要赔?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猝死和工伤有关系吗?针对这一争议焦点,死者家属和公司在法庭上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争辩。
家属起诉认为,猝死系工伤导致,因此公司应当支付66.6万元赔偿金。但公司却认为,该员工在工伤之后已经治愈出院,其数月后死亡并非因工伤引起,公司不应赔偿。
工伤休息期间,员工猝死出租屋
这名不幸的员工姓丰,原本是厦门一家机械公司的操作员。2016年4月,小丰在工地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致脾脏破裂、多处肋骨骨折,随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
同年5月,小丰出院,医院的《出院记录》显示:小丰“病情情况”为“治愈”,“生命体征平稳,心肺腹体检未见明显异常,伤口愈合良好,左上肢末梢感觉、运动良好”。
两个月后,小丰被人发现死在了出租屋内。经公安机关初步认定,其死因为“意外死亡、猝死”。小丰死后,家属将其尸体火化,未对死因进行鉴定。
随后,机械公司向相关部门提出小丰的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小丰2016年4月的受伤确认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