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网站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文件有关要求,做好网站举报管理工作,台海网制定本网站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利用属地网站举报中心的形式,向网站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本网职权范围内,受理的网站举报活动。
二、认真受理处置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留言,接听电话,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对本网工作及工作人员的举报、监督。
三、本网站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592-5353158);电子邮箱:taihainet@163.com。
四、举报受理员办理举报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解答来信来电人(网民)提问,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五、保守举报机密,不将控告、举报的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举报人,不藏匿或私自销毁举报原件。
六、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由台海网站总编辑、律师、相应稿件版块主编三方研判同意后进行处理,在3-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经过答复给举报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不属于处理范围的举报事项,要及时转递有关单位。
七、举报事项办理以群众满意为尺度。受理反馈后,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八、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举报热线应当保证畅通。
台海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特制订并公布台海网相关管理办法。
一、举报信息受理
(一)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本网刊载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三)举报方式
1.台海网首页设置福建省互联网辟谣举报平台、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络谣言曝光台、未成年人举报专区等,可根据各版块精准投诉、举报;
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2-5353158;
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taihainet@163.com。
二、举报信息研判
(一)举报受理部门
台海网举报专班为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网站各部门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本网设置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本网设置举报邮箱,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收转给本网的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以上记录均报送举报专班,由举报专班统筹受理。
举报专班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根据不同内容进行信息研判。
三、举报信息处置
1、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上报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做出处置,进行“修改”“删除”等分级分类处置。
2、针对来自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3、不属于本网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相关媒体;
4、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举报信息反馈
及时受理处置举报线索,在线索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举报线索,情况复杂的举报线索,根据线索需核实的时长,确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