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 朱黄)高高兴兴买了新车上了牌,约好时间提车当天,4S店却告知简女士“车被刮了”。简女士坚持换车或退款,4S店却说挂了牌他们没责任,为这事车子搁置在店里一个礼拜。最终,在导报记者的协调下,车行作出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事件:新车没提就被撞 车行让她“走保险”
日前,市民简女士在海沧一家4S店看中了一台25万元的SUV,当即签订购车协议,付了定金。两天后,双方办理完相关购车手续,约定14日提车。
14日,4S店打来电话,“实在抱歉,您的车出了点小意外,工人师傅在挂牌的时候不小心把车漆刮了,有米粒大小的痕迹。我们会进行修复,能否明天再来提车?”简女士一听觉得问题不大,就答应了。
让简女士没想到的是,20分钟后,保险公司打来电话:“请把您的证件带过来,配合办理出险手续。”出险?“我连车都没提怎么出险了?”对方随即挂断电话。简女士急忙打4S店电话,客服人员这才说出实情。原来,是店里的客人倒车时撞到了简女士的车,她立即前往该店,发现保险杠有很多刮痕。车行工作人员说:“出现这样的事大家都不想看到。但这是我们在代办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照合同你们自己要去协商,或者走保险。”
车行提出,帮她补好车漆,再补偿300元;简女士提出换新车或退车。与车行协商无果,她气冲冲回了家。隔天她再次致电车行,客服经理认为,“挂了牌车子就是你的,我们不过是代办,你不接受也没办法。车修好我们会放着等你来提。”
随后,简女士又与车行协商数次,均未达成一致。车子修好后在车行搁置了一礼拜。
4S店:挂牌后代办中发生 事故应由买方负责
20日下午,导报记者来到该车行了解事件进展,相关负责人解释,“我们表示了抱歉和诚意,做出很大让步,但她不同意。换车、退车是不必要和不现实的。”他认为,车子挂牌后,车辆就归买方所有,事故是挂牌后、代办中发生的,应当由买方自行解决。对此,导购员也表态,“发生这样的事我们很抱歉,也希望她能互相理解”。
导报记者在该负责人提供的购车合同中看到这样的条款:“……车辆在代办服务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依据合同条款,车行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免责”。
记者协调:送两次保养补千元 车主同意协商解决
了解了车行的态度后,导报记者对双方进行协调。
当天,简女士向导报记者表示:“既然事情发生了,我也不愿意再扩大化,但是他们的补偿标准让人不能接受,像是在打发我。”导报记者随即致电相关负责人,转达简女士的意愿,提出能否将补偿标准适当提高,他表示会和上级报告。
经过努力,车行同意提高补偿标准,赠送简女士两次保养,并补偿1000元。对此,简女士表示接受,昨日上午,她把车开回了家。
律师说法
不能以合同条款对抗《合同法》规定
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郑加源律师,他认为,依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车辆所有权虽已转移,但未交付给买方,卖方有义务保证车辆在交付时处于无瑕疵的状态。
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此外,不能以合同条款对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