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保障对象覆盖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
台海网1月1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近日修订出台,7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整合了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降低了起付标准,增加了受益人群,提高了最高赔付限额。今天上午,针对该《办法》中新修订的内容,市医保局进行了详细解读。据悉,新《办法》是自1997年以来,我市大病医保政策最大的一次调整。
变化1扩大保障对象:取消户籍迁入满5年门槛 参保人员预计增加3.1万
根据国家“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的要求,新《办法》保障对象将覆盖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
取消了旧《办法》的参保准入门槛,即取消新迁入厦门户籍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要求户籍迁入满5年的限制,只要是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了大病医疗保险覆盖面,预计将增加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3.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