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文 常海军/图)2018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下月15日将启动意向登记。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办获悉,该批次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将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约2000套的岛外房源。
申请资格 不高于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什么样的条件符合本批次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导报记者获悉,本批次面向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标准。
收入和资产有一定的限定,不得高于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其中的收入标准方面,以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7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如果是家庭申请,还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如果是单身居民申请,需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申请流程 先备齐材料再去意向登记
申请流程怎么走?要申请本批次的保障性租赁房,首先得于2018年1月15日至2月2日期间的工作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届时现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地税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
如果是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
这次的公开摇号时间为2018年2月8日,摇号结果公布后,按规定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可于2018年2月27日至3月26日进行申请受理。
房源情况 岛外四区约2000套期房
此次申请的房源情况如何?导报记者获悉,此次提供2000套岛外房源,都是期房。
这些房源翔安区有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的一房型、黎安小区的二房型、九溪小区的一房型和二房型以及洋唐居住区三期的三房型。位于集美区的有华铃花园三期的一房型。位于海沧区的有新阳居住区一期的二房型和新阳居住区二期的三房型;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二期的一房型和二房型。
这些房源中,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1人户可以配租。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2人户及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可以配租。
租金补助标准方面,将按照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补助在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至9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