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司法程序期间
潘先生抱着侥幸心理
想把房子高价再转卖给他人
就和黄女士进行房产交易
这才有了这出“闹剧”
而黄女士说潘先生向她保证
和之前卖家已经谈妥
绝对不会有问题
但今年5月
黄女士得知房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她就将潘先生告上了法庭!
无语!
告上法庭之后
卖家只肯无利息退款!
告上法庭之后
黄女士是这么认为的↓↓↓
原告黄女士认为,自己在协议签订当天就向潘先生支付约定的首付款,但潘却迟迟不肯办理房产买卖、过户及交房手续事宜。并且,此房产早已卖给他人,潘先生的行为构成一房二卖,有欺诈嫌疑,致使双方合同无法实现,侵犯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
因此,黄女士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同时要求潘先生返还其已付首付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赔偿损失。
But
潘先生却不这么认为
他是这么辩解的↓↓↓
被告潘先生辩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不应解除,而且,即使要解除,他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签的《协议书》格式说明协议书性质是意向合同并非正式合同。另外,双方在协议中对于该购房款项如何继续支付、如何办理过户等事项均未作任何约定,这说明黄女士是知悉涉案房产的情况的。
潘先生还说,他同意解除协议,但只能无息退还已支付的300万元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