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8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购买小排量汽车减按7.5%缴交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将在2017年12月31日到期,是否意味着2018年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就不能享受税率优惠?近来有不少有关车购税的传言,闹得买车族心慌慌。
市国税局表示,并非如此。是否享受减税税率是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来确定,与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时间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