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指认作案时所用的银行卡。
台海网12月8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通过木马程序侵入他人计算机,在六个月时间内,罗某非法控制了168台计算机,之后打包出售给别人用于恶意流量攻击,从中牟利8万余元。昨天下午,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20多名区人大代表受邀旁听了庭审。
今年3月,我市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屡次出现服务器瘫痪,用户无法登录。结果发现,这些计算机被他人控制了,并遭受了恶意流量攻击。用通俗的话说,这好比马路上堵车,车辆无法通行。警方调查发现,攻击来自罗某非法控制的计算机。
罗某今年25岁,尽管只有初中文化,但他熟知相关的黑客技术。2012年6月,罗某曾利用黑客技术对他人敲诈勒索,因此获刑。今年1月至6月间,罗某在网络上租用远程服务器注册域名,使用木马程序侵入他人计算机。通过技术手段,他可以对登录该域名的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经查,罗某总共非法控制了多达168台计算机。随后,他还将相关的计算机信息数据打包出售给他人,用于恶意流量攻击,非法获利82250元。
6月29日,罗某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归案。法庭上,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罗某的代理律师提出,尽管罗某非法控制了计算机,但只是出售提供给别人,并未主动实施恶意攻击。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到案后,罗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但因罗某曾于2012年以相同手段犯罪,此次再犯,情节特别严重,不适用缓刑。因此一审判决罗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