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清晨驾车上路。近日,厦门一女子因心存侥幸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余女士家住思明区,今年50岁。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余女士与好友相聚,喝了不少酒。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余女士有事急着出门,她心想,自己酒量大,昨晚喝的酒,过了一晚上,肯定不算酒驾了。于是,余女士便独自驾车出门。结果,车还没开出多远,就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案发时余女士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1.8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余女士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具有坦白等情节,一审判处她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