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出现了一名“任性”的案外人,他强行占有涉诉的停车楼及场地,最终因涉嫌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我市首例案外人干扰执行被追责的案件。
2015年6月,厦门某医院与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集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该建设公司交还停车楼及场地。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建设公司未履行。医院遂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建设公司表示,停车楼和场地被当初承包部分工程的郑某某强行占用了,甚至还转租出去搞经营了,一时难以腾空。今年6月,法院向郑某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郑某某拒绝协助执行。
涉诉的停车楼及场地占地面积达1万平方米,堆放物品众多,不宜进行强制清退。因郑某某拒绝配合,集美区人民法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厦门市公安局传唤后,郑某某于10月份腾空并交还了场地,该案目前正在侦查起诉阶段。
【检察官说法】
案外人也有涉罪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检察官解释,根据这一规定,不仅仅是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案外人也有涉罪的可能。另外,司法解释也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作了规定,比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