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7日讯 据厦门广电报道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元旦起施行,这意味着“环保税”作为一个全新税种,也将从明年(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环保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
环境保护税虽然是一个全新的税种,但是它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从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转换过来的,也就是由“费”改成了“税”。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噪声这四类污染物。按照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缴纳环保税。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在立法安排上,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没有被列入征税范围,并且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同时,为了避免地方裁量权过大,也对环保税设定了税额上限,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决定。
厦门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副调研员 涂昌华:省人大是按照最低的标准,这个最低标准和原来排污费的收费标准基本接近,所以纳税人也不用担心会增加负担,而且如果随着排污设施的改进、生产工艺的改进,这个税费会越来越少
目前,厦门地税已经与市环保局展开协作,进行了2600多户缴费人基础信息及排污费数据交接,建立环保税纳税人清册,并开发了环保税网上申报系统,方便纳税人足不出户进行纳税申报。
厦门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副调研员 涂昌华:我们税收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所以企业税收是一定要自行申报,自行承担申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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