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芳芳)从现在起,在认定低收入家庭时,家庭收入要扣除自付医疗费用、全日制学生教育学费等支出。此举加大了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
此前,厦门曾于2012年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如今5年的有效期已满。近日,市民政局修订了《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主要从标准确定、审批程序、经济核对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导报记者注意到,新办法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更加科学,并鼓励低收入者就业,在计算收入时,就业成本将被扣除。
变化1: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标准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财产标准。
以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财产标准由市民政局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请示市政府后发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