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1日讯 据厦门广电报道 《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已经实施多月,但对于《规定》中的新举措新变化,不少建设企业仍然不是很熟悉。近日,市规划委对一些建设企业应当注意的问题,再次做出提醒。
房地产项目规划许可变更 要全体业主同意
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建设工程变更必须在规划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变更后的内容不得违反规划条件,已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不得申请变更工程规划许可。其中,在关乎民生的房地产项目规划许可变更方面,《实施规定》要求,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该先暂停销售,并且取得全体买受人和建设项目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这条规定,将有效保护业主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市规划委副主任 吴振志:规划部门有些情况并不掌握,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那么有一些项目已经有预售,销售了一部分的,这个就更需要,土地房产部门的一个意见,另外呢,同时需要已经购买房子的这些业主的共同的一个意见,所以现在对这个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就有了更完善、更周全的一个规定。
分期建设小区 公建配套要跟上
此外,在许多城市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案例:分期建设的小区中,部分开发商先建住宅楼、先销售,将承诺的公共配套设施放到最后建设,但由于各种原因小区建设无法完成,从而导致公共设施缺失、居民利益受损。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实施规定》对分期建设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优先安排建设,并且要求项目总平面图必须先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