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男子借钱后去世,欠的债谁还?法院又该怎么强制执行财产?昨日,集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与遗产继承有关的债务官司。
借款人老丁欠债后去世,法院判决其继承者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但是,判决生效后,继承者未如期履行,出借人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集美法院强制拍卖了作为遗产的一套房屋,依法对140余万的房屋款进行分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笔债务:老人病故谁来偿还?
2014年6月,老丁向朋友阿华借款5万元。双方于2014年9月补签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阿华向老丁出借款项5万元整,用于家庭生活所需,款项于2014年6月15日交付给老丁,月利率百分之二,借款期限为3个月,合同到期时老丁应一次性还本付息。
但是,借款到期后,老丁没有依约向阿华支付本金和利息。
2015年7月,老丁因病亡故。后来,阿华多次持借条与老丁家人商谈还款事宜,但均未果。
去年,阿华为此起诉至集美法院,请求判令:老丁的遗产继承者,即其母亲和妻子、儿子在继承老丁遗产范围内,向阿华偿还借款5万元和利息。
两个观点:原告被告各执一词
原告阿华起诉认为,借款后,老丁不仅没有偿还本金,而且未支付过利息。2015年7月,他才知悉老丁因病亡故。老丁没有留下遗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老丁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对老丁生前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被告老丁家人则答辩说,他们对老丁借款一事不知情。老丁因患病从2013年开始住院,并且多次病危,阿华出借款项的时间在老丁患病之后。老丁从未向家人告知其借款一事。因此,家人不敢贸然还款。
法院审判:继承遗产应当还债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老丁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在继承老丁遗产范围内,偿还阿华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集美法院审理认为,阿华提供的个人借款合同,可以证明其与老丁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老丁未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而且老丁已经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老丁的母亲、妻子、儿子作为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老丁生前的债务。虽然,老丁的妻子和儿子答辩称借款未实际发生,但是,他们并未提供证据推翻借款合同的记载,因此法院不予采信该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