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问 业主不满意,能罢免业委会委员吗?
林女士:我对业委会某一委员不满,要如何罢免他的业委会委员资格呢?
林敏辉: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需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终止其委员资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之后10日内,应当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做出表决决定。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时限组织召开的,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8问 业主配偶,能否加入业委会?
黄先生:我的房产证只有我的名字,我老婆能否加入业委会?
张嘉嘉: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共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房产证没有名字的一方亦属于该小区房产的业主,只要能够证明其对房屋享有共有权利的,也有权加入业委会。但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没有名字的配偶是不能加入业委会的。
9问 业委会侵权,业主如何维权?
王女士: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一些决定侵害了我的权利,我该怎么办?
张嘉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同时,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