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问 业委会管钱,谁来监管?
刘小姐:我们小区业委会管着好几百万元的钱,可这些钱怎么支出我们都看不到账目,请问要怎么监督业委会?
黄健雄:业委会如何合理行使权力,如果出现滥用权力,又该由谁来监督?这是各小区自治之后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应当说,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无权决定处理涉及业主共同财产权利的重大事项。
目前,业主委员会运作起来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业主大会法律地位不明确,这个名义上的权利主体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也不能承担责任,结果就是业主委员会这个执行机构常常“越俎代庖”。如果业委会签订协议超越了法定职责,损害业主利益,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依法是应当予以撤销的。所以,要警惕业委会“扩权”架空业主大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变更业委会委员的,只要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委会就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由临时会议作出决定。
3问 业委会有权代业主起诉吗?
李先生:我们一些业主与物业公司有纠纷,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代业主提起诉讼?
林敏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事项,均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业委会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并没有代表业主提起诉讼的权利,在没有业主授权的前提下,业委会是没有资格自主决定的。
4问 财务不公开,应该怎么办?
廖先生:我们小区自本届业主委员会接手以来,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不透明,从不公开依法应公开的信息,我和其他几个业主曾向业主委员会要求查询相关信息却被借故推托,说是主张权利应通过业主大会予以集体行使,是这样的吗?
林敏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因此,业主委员会认为业主主张的权利应通过业主大会予以集体行使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5问 业委会有权直接收物业费吗?
李先生:我们小区物业被业委会撵走了,这两天贴出告示,让业主将物业费交到业委会,请问业委会有权收物业费吗?
林敏辉: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业委会是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的。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6问 业委会不作为,业主该咋办?
吴先生:我们小区业委会都成立一年多了,选举后至今没有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比如聘请物业公司、小区收益分配等事项无一落实,小区现在由前期物业公司管理,管理得很糟糕。我们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林敏辉: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重新选举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履行委员职责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