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是厦门市市鸟,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被立法保护。1995年10月,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成立,《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随之施行,为大屿岛、鸡屿岛等地重要的鹭类珍稀物种繁殖地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工作,为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此次专项清规工作,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正。
修改后的内容对白鹭保护更严格更全面。例如,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禁止性活动,增加了“放牧、捕捞、采药、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内容;在适用范围上,扩大到“对自然保护区内黑耳鸢以及其他珍稀鸟类的保护”。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了《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和《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导报记者注意到,后者的主要修改是删除关于设置海上固定加油点的条款,理由是现在岸上有关设施可以满足需要,且设置海上固定加油点有可能存在海上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