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上路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并依法查扣部分车辆。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赖贵旺)近日,厦门交警发布今年以来至10月23日期间查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情况,以及电动自行车8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10月23日,我市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违法3.8万起,闯红灯701起,违反规定载人4988起,逆向行驶783起,闯禁行区1.4万起,在机动车道行驶3.2万起。主要违法者为送餐员、快递员。
违法行为1:逆向行驶
不少骑车人认为自己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者”,机动车都应“礼让”,加上骑行灵活,交通违法监控抓拍难度大,所以肆意逆行。尤其是骑电动车的送餐员、快递员,常常为了赶时间送餐、送货,随意在车流间逆行,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很多时候,当直行车辆驾驶人反应过来,刹车已来不及了。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逆行者也必须负责。
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罚款200元,并可扣留车辆。
违法行为2:闯红灯
据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多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路口。一些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常闯红灯过路口,且往往伴随着超速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很多骑车人认为电动自行车驾驶灵活,可以在车流间穿行,结果常常“闯”出祸来。
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处100元罚款,可扣留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3:无牌无险上路
目前,无牌上路行驶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查获量一直居高不下。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送餐员、快递员,往往未购买保险,且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家庭经济能力相对不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为事故追责带来困难,大多无力承担赔偿,容易引发赔偿纠纷。
-法律规定: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