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大家比较关注的几点:底层户外招牌牌面高度不大于招牌顶端到地面距离的1/5;同一街道或同一幢房屋设置招牌下沿,距地面高度应该一致,风格、体量与主体建筑相协调;骑楼店铺的层高大于3米的,店招不得设置于骑楼外,高度也不能超过0.6米;不得利用建筑物二层以上的外立面,设置店面招牌(含二层);二层以上有独立出入口的,店招只能设置在门楣处,不得设置在建筑外立面;没有独立出入口的,宜在一层(底层)适当位置,统一设计、集中设置。
其他内容可查询《导则》的具体规定,市民可以登录市城管执法局网站(http://www.xmcg.gov.cn)或关注“厦门城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哪些户外招牌必须按《导则》的规范设置?
答:根据规定,所有店招都应当按《导则》的规范设置,包括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在其办公或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墙或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导则》对店招的规定和店家的要求不符,可否超出规定设置?
答:如果超出《导则》规定的,比如不在其经营场所或尺寸超标的,则视为户外广告,可以按《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报批,审批将更加严格。
设置户外招牌要把握哪些原则?
答:总的要求是――“一店一招、统一位置、规范大小、体现特色”。具体来说,一是应当美观,与区域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或影响其使用功能,建筑标识招牌(含广场),应当按照经地名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物名称设置;二是要符合消防及公共安全的要求,特别是不能直接安装在建筑构造干挂面层上,应安装在结构主体上,通俗来说,就是要跟主体相连以确保结实;此外,如果户外招牌的设置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历史风貌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风貌建筑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安装构造必须以不破坏建筑的结构及表面肌理为原则,同时兼顾可逆要求,也就是不论安装还是拆卸都不会对建筑产生影响。
哪些情形不得设置户外招牌?
答:有6种情形是禁设的,包括:在建(构)筑物屋顶、建筑落地立柱、玻璃幕墙表面、建设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影响建筑物通风、采光、通行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或造成光污染的,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建筑安全疏散或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的;使用霓虹灯、音频、电子显示屏、投影等设备,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或影响城市容貌的;居住建筑、商住建筑和混合建筑的住宅层自身墙面、窗户及对面建筑的外墙面上,设置高亮度光源或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的。
设置户外招牌可以突出个性设计吗?
答:《导则》对店招设置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但规范统一并不意味着千篇一律、乏味单调。《导则》虽然对共性进行了规范,尺寸、位置统一了,但颜色、字体、图案等,商家可以根据各自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规范之中又有广告创意的“百花齐放”,商家得以展示企业文化,城市也得以展现精致品位,可谓实现了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