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7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自考和成人高考即将举行,省教育考试院昨日提醒考生,考试作弊也会入刑,最高判七年。
2017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将于10月21日-22日举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将于10月28日-29日举行。
省教育考试院昨天提醒考生:诚信考试、守法考试,不要因为考试作弊等,“在自己人生上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将构成犯罪。
具体的考试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几种:
1.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
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
罪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罪名:代替考试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