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规过街处罚力度再加大
违法危害
行人违规横过马路的主要表现有行人闯红灯过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等妨害机动车通行的行为。这些行为害己又害人。例如,当前方突然闯出行人,车辆驾驶人可能反应不及,不能做出相应的避让;若能反应过来,汽车也可能因刹不住而将行人撞飞,或急刹猛转,伤及其他人员及车辆。
此外,这类行为扰乱交通秩序,可能诱发事故而导致交通拥堵,影响道路安全与通畅。
处罚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二)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三)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处五十元罚款;
(四)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交警解读
《规定》加大了行人违规过街的处罚力度。如《规定》第1-3条,从原来的罚款10元增至50元,第6条从原来的罚款100元增至200元。
此外,违规过街等违法行为存在查纠、处罚难度大等问题。处罚过程中需要核实当事人真实情况,需当时人配合出示身份证件时,部分违法市民可能为逃避处罚而拒不出示。而根据《规定》要求,那些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人,会被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告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人民警察法》等相关也规定,拒不出示者将被带回公安机关核实身份。这些规定都将使行人违规过街的惩处更具可操作性,对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力也有所增大。
租赁自行车违停也要罚
违法危害
机动车、非机动车、租赁自行车未按规定违规停车,会影响城市形象,破坏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若在行驶中突然停车,极易导致追尾、碰撞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若在停车位上不按位停放,会增加停车压力,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此外,违停还会增加交通堵点,危害道路通畅与秩序。
处罚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停放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对乱停放问题严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照规定限制其投放。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交警解读
《规定》将违规停车列入重点整治清单,既包括机动车违停,也包括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等情况。对此,交警部门除了日常的专项治理外,还将继续与城管、市政等部门联手整治,通过加大整治力度,引导市民规范停车,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