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拒不执行判决,后果很严重。12日,厦门的“女老赖”康女士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此前,康女士因拒不配合执行,已经被司法拘留了15日。但被拘之后,她依然拒不配合执行,因此被法院追究刑责。
据悉,47岁的康女士是一名个体户,数年前她因借钱不还,被债权人江老板告上法庭。当时,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康女士、陈某应返还江老板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康女士一直拒不配合执行。2016年2月1日,康女士因此被思明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被司法拘留后,康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分得二人原共有的位于翔安的三层楼房。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江老板自愿为康女士及其家人提供居住房屋,但康女士仍拒不将其自己的楼房交出。
最终,康女士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诉机关起诉。
12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康女士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