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女士公司的月租车国庆期间被当成临时车收费
台海网10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 文/图)国庆期间,江女士的“月租车”却被当成了“临时车”来按次收费。
物业认为,租客迟交停车费,月租推迟生效,国庆期间应按“外来车”收费。租客则认为,已经按月交了停车费,节日期间不应重复收费。
租户和物业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在理?
租户反映
月租车被当临时车收费
江女士的公司于2015年6月入驻厦门恒安国际广场。
据江女士介绍,为方便公司3部车辆在大厦停车位停放,根据物业要求,他们填写了月租车申请表,并盖公章上交恒安物业;每部车每月300元租金,财务每月底缴纳下个月的租金,未约定期限。
9月30日,公司财务按惯例把3部月租车10月份的租金,共900元打到了物业公司账户。“一直以来都没问题,但这次国庆期间把我们当外来车收费,就让人不理解了。”江女士说。
江女士说,国庆期间,公司的车每次进出,物业都按临时停车收费,除了过夜收35元外,每次进出都另收15-20元不等,最高一天收了100多元。“保安都看不下去了,帮忙打了三次电话给物业经办人反映这是月租车,但物业没有理会。”当时江女士就想估计是节日的原因,过后再找物业退钱,保安每次收费也写了收条。
节后,公司财务找恒安物业商量退费问题却被拒绝,理由是费用由总部收取,无法退还。
更令江女士吃惊的是,物业还告诉公司财务,10月起月租改为400元一部车,要求财务每部车补交100元。“我们并没有提前收到涨价通知,而且节假日这几天多收的好几百元临时停车费也得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