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赛事运营方有过失 但与猝死无因果关系
“对于这个案件,我们合议庭是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进行审慎判决。”本案审判员陈基周法官在一审结束后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强调,H公司在运营赛事中出现的“疏失”和“瑕疵”,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他表示,从法律术语上而言,案件构成侵权须有三要件: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需要三大要件都齐备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侵权的成立,才能要求被告方承担赔偿责任。”
陈基周法官重申,所谓的“瑕疵和疏失”,只是构成侵权案中“过错”这一个要件。“当然我们在判决中没有回避赛事运营方的过失,也认定H公司在赛事的组织管理上做得并不完善,存在过失。但根据法律规定,并非存在过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要看该过失和死亡的后果之间有否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陈基周进一步表示,因为经过法院分析认定,它们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依法没有让H公司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