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30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以空壳公司名义假报出口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近年来,涉税犯罪手法日趋智能化和多样化。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梳理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全市法院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审判情况。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41件130人,涉及非法出售、伪造及虚开发票共计8万余份,涉案票面金额及虚开税款高达62343万余元,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
数据显示,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在涉税犯罪中比重最大,案件数占比82.93%。其中,4个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共骗得国家税款3亿余元,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近年来涉税犯罪案件还呈现出“家族式”和“流水式”团伙作案的特点。受巨额利益驱动和地域历史因素等方面影响,个别地区在涉税犯罪上已经形成相对固化的“团伙圈子”,通过“老司机”带“新徒弟”,造成涉税案件始终高发频发并居高不下。
同时,涉税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多样化。犯罪分子往往以假身份证或利用他人身份证开设公司、假借他人银行卡接收、转账款项、频繁更换通讯号码等手法作案,犯罪手段更为隐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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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犯罪
10余人昨被判刑
昨日下午,3起涉税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集中宣判。10余名被告人分别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刑罚。
2009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黄某峰利用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约6%至11%的开票费为条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以支付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约3%至4%的开票费为条件,让他人以上述4家公司为对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某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