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代还116万元,还能不能追偿?担保人刘先生将借款人和其他4名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大家平均分担代还的债务。
近日,集美法院针对这起担保人追偿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另外4名担保人担责,分别向刘先生承担五分之一份额的责任。
集美法院查明,早在2014年4月,王某夫妻作为借款人向厦门一家银行借款1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当时,刘先生与连某、林某、张某、李某等5人作为担保人,共同在《保证借贷合同》上签字,承诺对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