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交警现场勘查、取证之后,认定王某才是肇事司机。面对监控录像的截图,王某和李女士再也瞒不下去,他们只好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经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老周也存在醉驾无牌摩托车等过错情节。综合王某和老周的过错行为,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老周应负事故次要责任;李女士、乘员小林不负事故责任。
“我只是让妻子顶替,并不属于逃逸。”庭审过程中,王某这样为自己辩解。但是,他的辩解并没有被法院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王某无驾驶资格,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并离开现场的行为,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应当认定为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李女士作假证明,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构成了包庇罪。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个月;李女士犯包庇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说,本案中王某在驾驶证累计记分超过12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虽然形式上有驾驶证,但其驾驶资格受到了法定限制,在此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对方当事人老周存在酒驾等违法行为,因此减轻了王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