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海检 文/图)欠债上百万元,还消极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不还钱不申报财产,该当何罪?昨日上午,海沧法院院长黄冬阳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告人胡某名下有两家公司,因为借款140万元不还,先是被拘留,近日又被起诉到法院。
今年以来,海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此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10件,其中公安已立案侦查6件。此外,海沧法院还多措并举加大惩戒力度,限制高消费212人,限制出入境45人,司法拘留28人,列入失信黑名单3168人。
指控:拒不执行判决
据海沧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19日,海沧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胡老板偿还原告段先生借款本金140万元以及利息,合计约155.7万元。该判决于2016年9月6日生效。